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贯彻落实省公安厅在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治安管理16项优化服务措施
广东省公安厅关于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间实施治安管理十六项优化服务措施的通知
通知如下:
为落实省公安厅在疫情防控1级响应期间实施治安管理16项优化服务措施第二项邮寄公章业务,现明确具体做法:1.刻章单位通过在线刻章平台下单后,釆取电话传真、手机信息、QQ、微信等网络沟通方式,授权委托刻章店代理取章、邮寄工作;2.刻章店凭用户授权委托书或提供的取章验证码,在省公章系统办理取章验证、录入代办人头像等环节手续,再邮寄公章给客户
上一条:关于停止使用芯片公章材质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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